P2P行业洗牌亦在所难免,唯有清除假金融、“伪金融”,不断通过清盘停业、转型实现风险出清,最后才能让网贷行业实现良性发展。2019年以来,P2P监管力度明显加大,清退速度明显加快,监管政策亦不断在完善,总体的监管原则还是打击非法、保护合法,该打击的打击,该保护的保护。
1、监管新基调: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
2019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分为总体工作要求、有效分类、分类处置指引、有关要求四部分。175号文称,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175号文下发后,引起业内极大关注,这是继P2P总的法规体系“1+3”(即“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和108条《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之后又一个全国性文件,预示P2P网贷监管新政策。
2、P2P网贷机构接入实时数据
2019年1月,互金整治办下发的《1号文》中,提出合规检查后的要求:完成行政核查的P2P平台,需逐步完成实时数据接入。
统计监测数据报送至由网安中心与网贷整治办联合开发的「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网贷机构统计报送系统」,北京、上海等地方监管部门向在运营网贷机构下发了关于启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运营数据实时接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由网安中心与网贷整治办联合开发)网贷机构统计报送系统的文件。各地网贷机构将被要求分批、逐步完成实时数据接入。
随后多省市明确 未完成实时数据接的P2P平台要被清退。
3、《备案试点方案》出台
2019年4月,一份名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简称《备案试点方案》)的文件在网贷业内流传,该方案内容涉及P2P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归纳起来主要包括,网贷平台将于下半年开展部分省(市)试点备案工作;今年年末取得初步成效,将完成部分P2P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分析人士指出,备案方案的明确可以更加清晰看出监管层对网贷行业的态度:备案继续,需进一步向持牌机构要求靠拢,备案之外的平台该转型的转型,该清退的清退。不出意外,当政策落地后,网贷行业将出现新一轮的清退潮。
4、《监管试点》政策出台
2019年7月,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中央各有关部门和部分省市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明确,下一阶段要将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多措并举支持和推动机构良性退出或平稳转型作为重点,坚定持续推进行业风险出清,切实保护出资人合法权益,维护各地经济金融和社会政治稳定。
明确2019年四季度,在合规检查、接入系统、数据核验等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将逐一对在线运营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多措并举化解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整改基本合格机构纳入监管试点。根据理论和实践经验,网贷机构定位于信息中介,但撮合的是金融业务,需要具备若干必要的条件。有关部门在拟定的监管试点方案中,对网贷行业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合规保证金、股东资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提升网贷平台缓释风险、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5、P2P全面接入征信
一直以来,恶意逃废债现象严重都是困扰P2P网贷行业的一大问题。纳入征信无疑是有效防范恶意逃废债问题的措施之一,也是正常经营的P2P机构长期以来的迫切诉求。
2019年9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全文,通知涉及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持续开展对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和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等内容。
在P2P行业陷入低谷的关键时期,国家以顶层设计的方式下发全局性的文件《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是对行业最直接的认可,是行业的利好。
6、六省市网贷监管试点启动
10月中旬 据新华社旗下媒体《经济参考报》报道,网贷整治时间表进一步明确,监管试点也已迎来实质性进展。网贷整治时间表进一步明确,监管试点也已迎来实质性进展。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日前在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发布会上表示,将稳妥有序推进合规网贷机构纳入监管的工作,力争在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网贷领域存量风险化解。记者近日也从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处获悉,包括北京、厦门在内的6个地方网贷监管试点相关工作已经启动。未纳入试点的机构,未来将逐渐转型或退出。
7、最高法明确:2019年10月21日前非法放贷不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2019年10月21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政策文件,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该意见明确了“非法放贷”认定标准,且非法放贷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朱和庆、周川、李梦龙解读《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法放贷行为的认定、定罪处罚依据、“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认定标准予以明确。并明确2019年10月21日前非法放贷不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8、十个省市清退P2P
湖南、山东、重庆、河南、四川、云南、河北、甘肃、山西、辽宁大连市十个地区宣布清退区域内所有不合规P2P,不支持P2P在当地发展。
相较各地,业内目前更关注北上广P2P“重镇”的政策动向。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地区,最终应该会各保留一部分实力突出的平台。就此观点,记者分别向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监管询问,其中,北京、广东等地暂未有正面回应,而上海一监管人士则指出,目前P2P正处于风险整治期,监管的原则仍是保护合法、打击非法。
9、全国打击套路贷
2019年12月25日,公安部召开发布会通报,“云剑”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部署,对公安部下发的套路贷线索全部落地核查,摧毁团伙开发使用的非法网络借贷平台,查扣追缴涉案资金,依法惩处专门从事非法催收业务和职业催讨的团伙,并向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案件中暴露出的漏洞,开展源头治理和清理整顿工作,彻底铲除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土壤。
共打掉套路贷团伙4205个,抓获嫌疑人4.1万名,破获各类案件5.8万起,查缴涉案资金577亿元。据监测显示,套路贷网络平台下降了77%。
10、《83号文》出台助力P2P转型小贷
11月15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83号文”)。意见要求,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主动处置和化解存量业务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出借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普惠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83号文指出,转型试点工作是在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领导下,由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负责转型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规则制定、培训部署、政策解读,对各地开展指导,同时继续做好数据监测和预警、信息披露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策负总责,确定转型机构名单、出具转型意见并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同时做好其他机构的清理推出继风险处置等相关工作,其他中央部委根据指责分工,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具体来说,如果网贷平台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审核通过后,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如果网贷平台申请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最终需要中央一级的网络借贷风险转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司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之后,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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