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与暴力催收总是如影随形。他们像一个人的左右手一样,充当着网贷的打手角色。网贷想要赚暴利,但是借款人又无法提供高额利息,这时候暴力催收就出场了。很多网贷借款人,正是因为不堪暴力催收,面对网络高利贷,只能选择逆来顺受,最终变得负债累累,甚至是家破人亡!
在此前,有人大代表建议:对于p2p非法集资数额比较大的诈骗者,应该纳入死刑执法范畴。而在今天,又有人大代就网贷暴力催收和高利贷提出了入刑的建议!
大代表王连灵建议:解决“校园贷”、“套路贷”是一场持久战,需要监管不断健全监管体系。校园贷应从法律或监管层面规定家长贷前应有知情权,从源头上予以规范,有效防范学生陷入“套路贷”陷阱。
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高利转贷罪。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但我国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仅是利息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放高利贷往往伴随着威胁债务人的人身安全、暴力催债等行为,因此呼吁将伴有暴力催收高利贷的行为直接纳入刑法,设立高利贷罪名及施以相关处罚。由于高利贷和暴力催收没有法律制裁,这也很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群犯罪分子。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以前抢人是犯法的,就算是抢10块、100块,都将面临牢狱之灾;但是手段变通一下,通过放贷来抢劫,借给XX几千元,然后通过暴力催收、诱逼以贷养贷等手段不断推高借款人的债务,最后套去数万、十几万甚至是一套房,他们都不会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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